尊重生命 慈悲不杀(上)
前 言
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,我们只有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,才不会发生交通事故,警察也不会找我们的麻烦;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,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生活规则,才能平安、健康、幸福地度过一生。这个生活规则是什么呢?早在二千五百年前,佛陀便为我们提供了这种规则。最基本的有五条,一般称为五戒--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与不饮酒。
有人认为受戒难免会犯戒,不受戒就不会有犯戒的担忧。其实这种观点表现了不少人对佛教五戒缺少了解。在佛教中,戒分为性戒和遮戒两种。五戒中的前四戒(又称四根本戒)称为“性戒”,所遮止的行为本身就是罪恶,无论你是否受过戒,违犯了都是罪过,都会受因果业报。从宗教的角度说,不管你是不是佛教徒;从时间上说,不分过去、现在和未来;从空间上说,不分中国、印度或美国,前四戒都为保持社会安定的根本道德准则。违犯了四戒中的任何一戒,不但为佛法所不容许,国法也是要制裁的。譬如对佛教徒来说,杀人有违佛教戒律,但你若不是佛教徒,杀人也是犯罪,有违国法。古代杀人者偿命;现代杀人者也得坐牢,甚至被判死刑。在美国,你若杀了人,会受到警察的逮捕;在中国,你若杀了人,同样会受到警方的通缉!正因为如此,四根本戒(不杀、不盗、不邪淫和不妄语)几乎成了所有宗教共同持守的行为准则。
在基督教摩西十诫中,最基本的四诫为: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偷盗和不可做假见证。古印度的《摩奴法典》里也规定: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不非梵行、不淫和不贪瞋。古印度的另一部法典《包达夜那》,把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忍耐和不贪定为五种基本行为规范。耆那教则以不杀生、不盗、不妄语、不淫和离欲为五戒。《古兰经》规定:杀人者要抵命;对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的妇女淫乱者,处以鞭刑;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,以儆效尤。瑜伽派也有不杀生、不妄语、不偷盗、不邪淫和不贪五戒。早在后汉时期,主张儒、道、佛三教一致的牟子《理惑论》说,“五戒”与“五常”,其精神完全一致;将“五常”的精神,表现为具体的戒条时,就变为“五戒”:不杀即仁、不盗即义、不淫即礼、不妄语即信、不饮酒即智。
由此观之,五戒中之前四根本戒不仅是佛教中诸戒之母,也是其它各大宗教设定的基本要求;不仅是宗教徒最基本、最重要的道德规范,也是非宗教徒做人的行为准则。换言之,四根本戒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绳。所以说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,不管你是否是宗教徒,都应该持守四根本戒。
五戒中的第五戒--不饮酒戒为“遮戒”,其意为:饮酒这一行为本身,不一定是罪恶,也不违国法,可是若因饮酒而失去理智,成为作恶的助缘,其后果也是很可怕的,所以佛教中也加以禁止。佛教特别强调不饮酒戒,是与佛教强调智慧有关,因而成为佛教的一大特色。
综上所述,不管你有无宗教信仰,五戒都是与人类遵循的共同道德规范相一致的。即使你不受五戒,并不代表做错事就不犯法,不受戒而犯戒,仍难逃因果业报。既然如此,也许有人会问, 那为什么佛教徒一定要有受五戒的仪规呢?因为一名正信的佛弟子,受戒后纵使犯戒,因为有惭愧心,懂得忏悔,罪过会减轻,还是有得度的机会;不受戒的人,犯了戒,不知忏悔,罪过会加重,因此会沉沦三恶道。所以,宁可受戒而犯戒悔过,也不要不受戒而犯戒;因为受戒才有得度的机会,不受戒就难有解脱的可能。
一般人总以为受戒是增加束缚,因此有人说:何必受戒,自找束缚!其实,凡是身陷牢狱失去自由的人,探究其原因,大多是因为犯了五戒。譬如:杀人、伤害、毁容,是犯了杀生戒;贪污、侵占、窃盗、勒索、抢劫、绑票,是犯了偷盗戒;强奸、嫖妓、重婚、包二奶,是犯了邪淫戒;毁谤、伪证、背信,是犯了妄语戒;吸毒、饮酒、吸烟,属犯了饮酒戒。由于犯了五戒,于是身陷囹圄,失去自由。所以受戒也是守法,能够真正了知五戒内涵而守持五戒的人,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。因此,戒的真义是自由,而非束缚。
下面结合现实生活,说明持守五戒的必要性、重要性和可行性,从而认识到五戒是快乐生活的基石,守持五戒具有护持生命的功能,更能体现生命的价值,使生活更美好。总而言之,五戒是通往开悟、解脱、幸福的大门。
尊重生命 慈悲不杀
佛陀告诫我们,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,众生都具有强烈的求生愿望,都爱惜自己的生命。对于我们人类来说,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,并且当我们活着的时候都应有安全感,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。在任何一个社会中,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,我们才能安心工作,生活幸福,社会也因此向前发展,变得繁荣富强。反之,如果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,我们就会整天觉得不安全,随时随地都有危险,朝不保夕,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,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活着,主要的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,又怎能安心工作?!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得到发展?!所以生存的第一基本条件是生命安全,因为人们爱惜自己的生命重于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,甚至是自己的妻儿。所以佛陀把“不杀生”放在第一位。
(一) 制戒因缘
据《四分律》卷二、《十诵律》卷二、《善见律》卷十、《摩诃止观》卷九以及《杂阿含经》卷第二十九记载,佛陀在金刚聚落跋求摩河侧萨罗梨林中,为诸比丘说不净观,赞叹不净观言:“诸比丘修不净观,多修习者,得大果大福利。”说法后,佛告诸比丘,他欲于一奢能伽罗林中二月坐禅,“汝诸比丘勿使往来,唯除送食比丘及布萨时。”所有的比丘,遵照佛陀的吩咐,半月内,除送饭给佛陀的比丘外,没有人打扰佛陀的静修。
在佛陀静修期间,有些比丘在修不净观时,因为缺少佛陀及时的指导,出了问题。他们见到自己的身体是如此的无常、肮脏,由此对自己的身体感到羞惭、厌恶,觉得生不如死,再加上外道魔神的诱惑,“极厌患身,或以刀自杀,或服毒药,或绳自绞,投岩自杀,或令余比丘杀。”有些比丘来到鹿林梵志子所,对鹿林梵志子说:“贤首!汝能杀我者,衣钵属汝。”在魔神的鼓动下,“鹿林梵志子即以利刀杀彼比丘,次第乃至杀六十人。”
等佛陀从静修中出来,于十五日为诸比丘说戒时,发现出席布萨的比丘人数明显减少, “比丘转少、转减、转尽。”当阿难报告佛陀,在魔神的引诱下,诸比丘因修不净观而引发自杀、他杀事件后,佛陀因而制定了“不杀生”戒:“若比丘手自杀,人断其命,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。”